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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农村平房拆迁,分的2套楼房,房产证都是婆婆名字,当时2个儿子都已成年,但未娶妻。1998年开始入住,婆婆至今和我们一起住在其中一套稍微大一点的房子里,由我们赡养。另一套房屋哥哥全家在住。我们所住房屋的所有费用一直由我们出钱让婆婆去交付的。我想咨询一下,婆婆晚年有权把房屋从新分配吗?哥哥有权跟我们挣多余的面积吗?房屋拆迁时,是不是应该有兄弟俩的面积补偿啊?

其他 2013-09-26 19: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母亲的个人财产的,那么她是有处分权的。
    【追问】当初是安置房,现在母亲办理了房产证,这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了吗?
  • 如果是母亲的个人财产的,那么她是有处分权的。
  • 如果二套房屋均在婆婆名下,婆婆是有权利分配的。
  • 如果是母亲的个人财产的,那么她是有处分权的。
    【追问】当初是安置房,现在母亲办了房产证,那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了吗?
  • 要看当年的拆迁政策是如何分配的
    【追问】律师您好,当年的拆迁政策中“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当时我爱人户口在拆迁房屋中,是不是应该有份额啊?
    【回答】有安置补偿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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