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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麻烦咨询一下经济纠纷问题。情况是这样:我们小区开发商在对业主售出地下停车位,并签订了车位出售合同,因为办理产权证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当时把钱交给了开发商等待办理产权证,可是开发商收钱后迟迟未办理下来,后来得知开发商因为欠银行账款,把车位都抵押给了银行,现在业主花了钱买,却没有产权证,只有合同。业主已通过法律渠道起诉开发商,胜诉后只是裁决书上判定属于业主,可是产权依然办不了还在银行,银行也有理有据说开发商抵押的凭据,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可以解决了?咨询一下经济纠纷问题。却没有产权证,怎么可以解决了?

房产纠纷 2019-05-20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 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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