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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初结婚的,当时是媒人介绍的,说女方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了,我就同意了,当时彩礼13万8!一共花了20万,但结婚3个月后她就经常离家出走,年底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人流!我才打听到她结婚好几年了还有2个孩子,我要离婚,他们家和她都不同意,她一直在外地不回家,他们家人也说找不到人,2018年,也就是今天3月份,她说要离婚,还起诉了,法庭说6月份开庭,她说她要回去照顾她的2个孩子!她这是诈骗吗?我是农村人,20万大多都是借的,我这样的情况,起诉能要回彩礼吗?他们家和她都不同意,还起诉了,她说她要回去照顾她的2个孩子!她这是诈骗吗?起诉能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5-26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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