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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酒店前台做收银,一个月1800元,一个月有两天假,3月4号上班,等于三月份我上了28天班,入职前老板口头说28天算满勤,这个月几号预算工资的时候,她说三月份我的工资是1680元,扣押工服钱200元,三月份的工资只有1480元,对此我不满意就跟老板提出辞职,我四月八号在微信上跟主管辞职,四月十号主管招到人,叫我教会她和做好交接就可以了,我教会她了,也做好交接了,现在老板拖着不给走,她叫我做到20号才能走,也不给我休假,我可以走吗?走了又怕她不发工资怎么办对此我不满意就跟老板提出辞职,现在老板拖着不给走,也不给我休假,我可以走吗?

劳动纠纷 2019-06-15 2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协商不成,速为维权作证据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五、符合一定情况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另外,你要搞清楚,从法律的角度看,你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公司发工资给你,而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更不是什么公司的实权老总,要追讨工资也只能向公司追讨,而不向个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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