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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22号因我方一名同学和对方一名同学发生口角矛盾,矛盾越来越激烈导致失控,我方同学先动手打他 扇脸四、五巴掌,我方人数较多,对方没有换手但对方和我们约好时间打架报仇,于第二天老师知道,出面调节事情说开,可不知在12月24号晚上22.10分的时候对方带头进宿舍进行语言挑衅,当时我方已经休息,场面变的激烈,我方穿衣服尾随下楼,到达二楼时,二楼楼道已经站满对方的人(人数在20到35之间??当时我方6人),场面继续争吵,场面失控,双方打在一起(我不知道是那方先动手)在12月22号因我方一名同学和对方一名同学发生口角矛盾,矛盾越来越激烈导致失控,我方同学先动手打他

刑事辩护 2019-06-07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学校和打人者都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
    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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