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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号晚上在健身房上私教课期间,正在做跪姿后抬腿的我被身后一男子拽倒的铁架子从后腰处砸趴到地上,铁架子没有固定但是挺沉的,该男子有二多斤,生拉硬拽给倒的,有监控视频。当时叫了120做了CT检查为下颌有骨豁口,左膝盖肿了,左后腰软组织挫伤,医生说不用治疗,但是不能上下楼梯,只能吃流食,尽量不说话,静养段时间等身体自然恢复。事情发生三天了,一直没给我个说法,健身房说该男子要负主要责任,该男子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检查费用都是健身房支付的。昨天报警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健身房说该男子要负主要责任,检查费用都是健身房支付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8-08 0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同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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