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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往了五年的男朋友我们刚生了个孩子,准备结婚了。结果他突然冒出了一个已经一岁的孩子。然后这个事情经过协商决定原谅他,我的男朋友是做培训机构的,现在还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那个女的要让我男朋友的妈妈帮她带娃儿,还要每个月支付她五千元的生活费。另外,这个事情,我一直不知情,那个女人知情,并且我生孩子一直都没有告诉我。请问现在如果和我男朋友结婚的话,怎么解决那方面的孩子问题?像两方都没有结婚有了孩子是否构成犯罪?像那个女人合伙一起欺骗隐瞒我,我有没有可以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且我生孩子一直都没有告诉我。怎么解决那方面的孩子问题?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7-18 0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遭遇家暴时,根据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 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
    双方可以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额度。
    以上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前提是为了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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