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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任只举办了仪式,而没有打结婚证,后来我们有了孩子,然后也没有上报户口,出生证明上面也没有我的名字,但现在我们分了,如果是现在这个情况的话,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听人说她又跟别人结婚了,还生了孩子,那这样的情况的话,我若是想要再婚,会不会有什么纠纷?这个孩子的问题怎么解决?而没有打结婚证,然后也没有上报户口,我该怎么办?会不会有什么纠纷?这个孩子的问题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6-26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只能按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申办。关于小孩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出生证的办理程序:
    1、父母身份证原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 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办理户口;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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