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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家的一楼出租给了乙方,是今年的7月8号搬进来的,签了合同,3年,承租方只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现如今我家打算造房子,要拆了,承租方到12月8日才算住满5个月,协商解决后承租方要求我们赔偿违约损失费。原本想着减免房租费让他们尽早搬出,可是承租方不答应,不满意,说自己的生意亏损了很多钱,我妈仁慈说水电费都不收一分钱了,还不肯答应,现如今要求我们将原房租费退还与他们并且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但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违约要赔偿的。我们家是否要赔偿他们呢?我们应该如何做。承租方只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不满意,但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违约要赔偿的。是否要赔偿他们呢?我们应该如何做。

合同纠纷 2019-06-02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期限内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只有符合侵权损害行为才能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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