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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和人发生口角矛盾,后对方动手打人,导致家人头皮破损出血,家人出于自卫还手,后导致对方也是头皮破损出血,由于伤不严重,家人只在小诊所处理了伤口,但对方去医院检查在医生明确说不用住院情况下要求住院,住院期间做了很多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出院三四个月之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因为是小矛盾,当时派出所也不想管,现在因为我们没有医疗费用证明,当地律师说肯定是要赔钱的,请问,我这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吗?而且也没有防卫过当啊?后对方动手打人,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现在因为我们没有医疗费用证明,而且也没有防卫过当啊?

刑事辩护 2019-06-21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安交警的责任过错认定程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当事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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