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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帮帮我!我的孩子在学校值日的时候和金同学玩耍,金同学躲到了杨同学身后!我儿就对杨同学说:“你让开!”杨同学不让,我儿就把他压在桌子上,敲敲他的头,假装他被固定住了!之后杨同学就跑出去自己不小心把门牙摔了!全程老师没有在场,儿子把杨同学压在桌子上,杨同学是笑着的!现在对方父母说是我儿子恶意追打他的儿子,导致他门牙不小心被摔了!现在我想大家帮帮我,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对方家长有没有责任?我儿子一直都坚持说他们是在玩,没有欺负他,打他!儿子目前小学2年级现在对方父母说是我儿子恶意追打他的儿子,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有没有责任?

离婚 2019-06-16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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