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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经营户,主营装修材料。去年12月份,我旁边店在我店拿去二十三包水泥。进价给他。他拿出去卖。客户怀疑质量拿去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旁边店让我赔一万五千元给客户。他自己一分未赔。我全赔了。现在工商处理后事,他们店无证经营二十年未罚,厂家一开始承认产品是他提供,有口供签字,有送货单,厂家给我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均都有红章。现在事情大了不承认了。我想问几个问题1工商应该罚我还是下家店,罚金多少,我卖出产品和未卖共计不足一千。2厂家不承认货是他又该怎样起诉?结果检测结果不合格。他们店无证经营二十年未罚,我想问几个问题1工商应该罚我罚金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6-27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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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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