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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了事情经过。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1、甲方女儿在福建省XX医院注射狂犬病苗、XX白和甲方在福建省XX注射狂犬病疫苗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在2018年5月20日支取工资付给甲方父女治疗所产生的其中一部分费用人民币元整待甲方父女狂犬病疫苗接种和检查狂犬病抗体完成,乙方5日内付清所产生的医药费。3、如若甲方父女有由于被狗咬所致的后遗症出现,乙方自愿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这样的一份协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对方身份证没带,没有写上身份证。谢谢!如若甲方父女有由于被狗咬所致的后遗症出现,乙方自愿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这样的一份协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19-06-07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这里涉及动物致人损害,你应当找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其次,具体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 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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