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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2014年在新田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是期房,当时买的时候是说的2015年12月份交房,但是到时间了没有交,我就去找开发商,那时候他说他们经济上遇到了困难,给我们延期到2016年12月份,当时就给我们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在2016年12月份没有交房的话就按照当地的租房租金给我们赔偿,所有的买主也都同意了,拿着那个就回去等,但是到了时间还是没有交房,我就电话去问,他说今年的5月份交,但是现在还是没有给我房子,请问我现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还是没有交房,还是没有给我房子,请问我现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9-06-05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2.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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