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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我们单位所有的职工工资都不同程度的上调(我们单位是国企上市公司)。XX公司规定保底工资是2705元,我们单位打更人员最低工资都涨到2705元了(值一宿班休2天2宿),唯独没给我上调。我自己反思,工作中从未出错,领导们也未因为工作对我表示过不满,唯一不同的是我在2018年七月份单位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一个我们单位的收费窗口,公司老总让我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费。可是,这次整个单位工资普调却唯独不给我涨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好?我们单位所有的职工工资都不同程度的上调(我们单位是国企上市公司)这次整个单位工资普调却唯独不给我涨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好?

劳动纠纷 2019-06-08 0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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