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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房子2012年出租,中间租过两个家庭,结果今年第三个租户刚租过来,发现燃气费一直没有交过,还是我们出租之前买了25方燃气,给燃气公司打电话说我们这么多年没有检修过,我们出租后就没有去过,路程太远,中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第三个租户去买燃气,燃气公司告知只买过1次燃气,只卖给他5方,随后去检查,说是计费器坏了,燃气计数器将近2700方燃气,给之前两个租户打电话,第一个开始接电话,承认没有买过气,第二个都不接电话,后来第一个也不接电话,出租合同都没有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我有一套房子2012年出租,还是我们出租之前买了25方燃气,出租合同都没有了,?

合同纠纷 2019-06-20 0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出租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来处理,比如合同有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另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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