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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合伙跟人开厂开到中途合伙人不想做了,我朋友不想给这个厂倒了只能答应以90万元接手做下来,当时写了一A,并答应在一年时间还钱给合伙人,可是开了一年我朋友拿不出钱给合伙人,因为他的钱都砸在厂里了,到一年厂上正轨了做出来的产品供不应求,合伙人又到厂里来闹追我朋友要钱,我朋友没有钱了,又跟合伙人商量,口头上说厂是一起的了,把厂里产品做完卖完关厂转卖,但是原来那A没有要回来。拖了一年厂也转不出也没有钱,这时候合伙人拿原来签的那A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还钱给合伙人。请问这时该怎样应对,有胜的把握吗?但是原来那A没有要回来。这时候合伙人拿原来签的那A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还钱给合伙人。请问这时该怎样应对

债权债务 2019-05-16 0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1、对于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适用拘传,强制被告到庭。
    2、如果被告并没必须到庭的,受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作出的法院判决书对被告同样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拓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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