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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刘女士,今年55岁,结婚32年,因感情破裂,我不知道怎么写离婚协议好,(我们有一女)没成家,我是洪湖人,老家有一套房子,估价20左右,那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武汉有一套62平米的房子,价格70左右,这个是我本人名字,但是这房子老公一分钱也没出,律师,我知道不管怎样,这都属于共同财产,我就是想离婚,实在相处不下去,我想请问您,这样写协议,看怎么样,武汉的房子现在在孩子住到在,属孩子所有,老家的房子也给孩子,但老家的房子我们只有居住权,如果有一方另找对象,不得居住在这个家黑,请问律师行不因感情破裂,我不知道怎么写离婚协议好,这个是我本人名字,我就是想离婚,看怎么样

离婚 2019-06-13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一方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外,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时,夫妻财产都是平分,如果一方要房子,另一方就补钱。
    在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得财产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并且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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