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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高三学生,今天现在还未满十八岁,上周在晚上十点多回家的路上有一起骑自行车碰撞事件,伤员现在还在住院,我弟弟不懂事,骑车已经离开十来米了,又折了回去,为伤者叫了120,也等来了交警,交警当时就将我弟弟带了回去录口供,我弟弟在录口供的过程中说有可能是,不一定是,交警说不能说这些词,然后我弟弟说了应该有摩擦,之后,由于看录像天太黑,灯光太暗,看不清肇事者是谁,所以这事一直搁浅,现在交警已经又找了我弟弟两回了,说是看录像,律师能帮帮我吗?我弟弟还在上学,备考高考,该不该去,这件事该怎么处理?也等来了交警,现在交警已经又找了我弟弟两回了,律师能帮帮我吗?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5-16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2、计算死者的赔偿总额,包括抢救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可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索赔,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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