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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广东江门篷江区租铺,后来由于办理不了餐饮许可证,于是委托代理人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结果今天一查,发现营业执照并未注销,当时也没有办理国税,地税登记,我都没营业过,却还显示着营业,当时委托的人太不靠谱,我应该怎么去注销,我并未营业,税务会罚款吗?会被列入黑名单吗?会影响征信吗?我应该怎么去注销和避免进入黑名单,求解决,我真的无营业,由于当时为了保险,签订转让时写明了要能做餐饮才合法转让,不然得全额退还,后来把那人告了,也胜诉了,不过没有还钱给我,我可以拿这份东西跟税务解释我没有营业吗?于是委托代理人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会被列入黑名单吗?不过没有还钱给我,我可以拿这份东西跟税务解释我没有营业吗?

工商事务 2019-06-05 0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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