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们是9个人,帮矿上的一个同事担保了30万的贷款。这个同事当时是开的家具店。我们是在监狱矿。贷的是监狱矿的一个干警的款,他是一个公务员。后来我们这个同事家具店,因资金不足。要求这个放款的人注资经营。在这期间,我这个同事用自己店里的货,抵了我们的贷款。但是没有书面证据,只有一个保证人。放款人当时说以人格担保会抽出我们的担保单子。至今一直没有抽。后来,这个放款人,又独立经营这个店一年多。一直生意不好,总是赔钱。现在他又向法院起诉我们30万的贷款。你说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诈骗?我们到检察院起诉他有没有用?但是没有书面证据,只有一个保证人。是不是构成诈骗?有没有用?

刑事辩护 2019-07-10 0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