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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了个10元的东西承诺次日送5元的物品,次日货未到五元的东西没送,给买货者每人发了十元;接着卖了个五十元的东西承诺送二十元的物品,次日又以东西难拉为由退了五十元给买家;接着买了四百元的东西(言明不退钱),卖了16万不到,当日结束活动了(未给群众说明结束),是否构成诈骗罪?量刑标准?

刑事辩护 2012-11-02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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