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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于2017年10月份租住别人的房子,因为我只租三个月就没有签合同,当时房东说一个月一千,三个月就三千,然后他还要押金两千,说东西坏了好有保障,我不租了就退给我,我总共给了他五千,但是我没住满三个月,我2017年12月初就搬出去了,我就跟房东联系让他退我押金,他说他有空去看看房子有没有破坏的东西然后就退给我,但他一直没退给我,2018年三月份我又找他他说暂时没钱让我等等,我说好,然后这个月我天天发微信给他他都不回我也不接我电话。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我都有,现在找不到他人,请问我可以报警吗?我不租了就退给我,有没有破坏的东西然后就退给我,但他一直没退给我,请问我可以报警吗?

刑事辩护 2019-05-16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商业伙伴关系。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连锁总部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连锁总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连锁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加盟创业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在签约合作时,尤需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 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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