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老公(江西人常住在绍兴),从事的是不锈钢方面的工作,在绍兴某农村个人老板(无营业执照)那里做不锈钢门窗,搭玻璃棚等,今年4.25从8米左右高的架子上掉下,左侧身体落到水泥地上,导致左侧肋骨骨折一根,肺叶挫伤,左侧手臂鹰嘴骨左股骨粗隆骨左侧坐骨粉碎性骨折。目前经历两次手术(左股骨粗隆骨和左鹰嘴骨)之后。目前恢复的还可以,医生说两个月直立,半年行走,一年后拆钢板。现在面临出院,和老板双方正在协商。医药费对方愿意承担无异议。误工费每天300元,老板愿意承担无异议。想咨询律师,营养费和护理费以及其他费用怎么赔偿。左侧手臂鹰嘴骨左股骨粗隆骨左侧坐骨粉碎性骨折。还可以,营养费和护理费以及其他费用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5-27 1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医疗纠纷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昌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