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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开车在大坝上正常行驶,路上遇到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人在路中间行驶,我老公按了几声喇叭,在路中间的人破口大骂,我老公下车与其理论,下车后发现此人一身酒气,我老公说了几句,本想不与喝酒人一般见识,可是此人不依不挠抓住我老公的领子不放手,还出口大骂,随即又给我老公脸上几拳,我老公嘴巴里被打出一个黑血块,我老公想走可是此人抓住领子不放手,最后我老公给了此人一拳,此人鼻子被打出血,鼻子骨折,后来此人还是不放手,我老公随后报警,现在此人正在住院中,说我老公购成轻伤害,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轻伤害是怎样订罪的,医院的片子我们也看不到此人鼻子被打出血,还是不放手,说我老公购成轻伤害,轻伤害是怎样订罪的

综合法律 2019-05-23 05: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受害者的代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残疾赔偿金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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