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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普惠快信办了一个手机分期,期为18个月一个月后被销售员骗走了,我打电话要手机就是不给,我怕影响我的征信,我还了12个月,其间普惠快信公可我催他们解决,就是不解决,还说我是诈骗,其间我又代了他们公司6000元,为期24个月,我还了5个月,公司还是不解决问题,这2个月我没还,他们催我让我还,我说我的损失谁管,他们不管,说我诈骗,要本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我还款,还要罚金,我分期,3000元,代款6000元,可我己经还了6300元,还要我还六千多,手机我又没到手,代款他们又少给1千,他们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我打电话要手机就是不给,还说我是诈骗,还是不解决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19 1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不按时偿还分期贷款,属于经济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判刑、坐牢。
    2、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有执行法院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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