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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朋友借我手机用,我每次问他要都找各种理由不给我,我还是一遍又一遍的相信了,然后又陆陆续续向我借钱,后来在我的追问下,原来我手机被他弄丢了,他一直在欺骗我,XX果6plus当时我是6000块钱买的,手机和借的钱一共加起来是7400块钱,他给我说一起还,可是后来他总是拿老板不发工资当借口,一而再再而三的托着,每次没他要不是说月底就是说过两天给你,到他说的日期我给他打电话就不接了,我现在是2016年8月份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太无赖了我这里还有他写给我的欠条,请问怎么样才能让他好快还钱,真不想再和这种人有联系了。请求帮助还是一遍又一遍的相信了,可是后来他总是拿老板不发工资当借口,请问怎么样才能让他好快还钱

债权债务 2019-08-23 06: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
    2、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只要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并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借条成了许多民间借贷的书面形式。
    3、法律对作为民间借贷书面形式的借条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条只要能证明民间借贷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就可以了。而民间借贷最主要的事实就是某人借某人中国钱,所以借条只要写了借某人中国钱,就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该条规定也证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是有效的。
    4、虽然没有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的借条是有效的,但如果起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法院要调查的事实
  • 借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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