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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早上,我正常上班,我是一家沐足城的女部长,那天早上我安排下面服务工作。而服务员不知道为什么跑过来打我。打到背上都肿了。我当时也还手打他,毕竟我是一个女孩子,肯定不够那个男服务员打。本来想报警的,想想还是让公司来处理,结果晚上公司负责人上班处理结果让我好失望。那个男服务员今年才16岁,也是公司负责人的某某人。不公平处理。我就报警,负责人跟男服务员说,我没法帮你了,。她报警了,本来是我对,变在那个男服务员对了,然后公安来,负责人当着公安的人说我们两被公司开除了。然而今天公司主管跟我说,是无薪资解除的。我应该怎么办?还是让公司来处理,结果晚上公司负责人上班处理结果让我好失望。也是公司负责人的某某人。不公平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6-02 0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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