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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律师。我先支付了5万7千1百20块的定金,卖家发过来的货,全都是坏的给我,还有2万左右的余额款没支付。(卖家说:我支付了定金。卖家发过来一片定金概念文件:支付了定金,不可以退货,也不可以退定金。!!!而卖家也不要货,也不收货)(而我,硬着,把货退回给卖家。昨天,卖家他爸收了货。不过,卖家,不肯退定金给我还)(大律师,我的定金能拿回吗?)(大律师,怎样,我才算是违约?又怎样,卖家才算是违约?)(大律师,我在找一位懂定金的专业律师,打这场官司)(没有合同,货到我这里时,我只拍了几个视频和照片,也只有这点证据)(那位大律师敢接这个案子)我先支付了5万7千1百20块的定金,我支付了定金。支付了定金,我的定金能拿回吗?卖家才算是违约?

合同纠纷 2019-06-04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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