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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女儿现周岁6岁,6年前夫妻吵架,她妈抱着小孩招呼不打就走了,没有多久我接到法院传票,在法庭上我要求女儿给我,,要求她带到四岁后给我带抚养费她一分多不用出,法院判给了她,理由是两周岁内原则上跟女方,我抚养费3600一年。在这6年中我只要有能力尽量满足前妻的无理要求,她要平板电脑我买,她说钱没有了我汇她说女儿要手机今年我也买。可她不知道我这几年做生意每次多亏。银行贷款一百多万。再加上我上有81岁的老爸和77岁的老母下有一个刚满百日的儿子。现在她要增加抚养费300一个月,增加到1500元一个月,我怎么办才能不用增加抚养费。感谢回应6年前夫妻吵架,现在她要增加抚养费300一个月,我怎么办才能不用增加抚养费。

离婚 2019-05-26 0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
    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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