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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0月27日接到公司的口头通知,要求撤销杭州分公司,且公司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之前并未接到公司的任何通知要取消杭州分公司,本人属于被告知,并不知晓这件事情,而且也并未与本人有协商,因此此份协议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而且并未签字。还有我在公司工作年限已达13年之久,且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的话,是否需要支付我双倍赔偿金。公司给我的回复是这属于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属于违法。我想问下这个情况是否算违法?公司是否能赔偿给我双倍的赔偿金?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同意的话,是否需要支付我双倍赔偿金。是否能赔偿给我双倍的赔偿金?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8-04 08: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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