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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时我购买了从水头至恩施的班线客车车辆股份,车辆当时进,我当时在XX负责售票和发班,当时来了两个恐吓我的人,叫我不要住在XX了。否则后果自负。过了两天后上午了了了9点左右正在后车室等待车辆到站,突然就来了两个人把我的手反过来推到车站外边就迎面几拳把在头部及脸上,造成鼻骨骨折的轻伤事件,当时报了警,接警方为XX中心派出所,当时我就住进了永嘉XX医院,后转至恩施市XX医院,住了一个月左右才出院。后经签定为为轻伤!也把所有证据提供给了派出所,却一直没有答复,不知正意何在,法律何在,让罪犯呈今消遥法外!现在要求抓人定案是否有效?当时我购买了从水头至恩施的班线客车车辆股份,过了两天后上午了了了9点左右正在后车室等待车辆到站,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 2019-06-07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案(轻伤)可以调解结案。如果双方调解未果,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够执行附带民事部分,将是量刑时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下,加上自首情节和赔偿附带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
    因此,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判处缓刑。
  •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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