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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独生子政策是按照夫妻无论是否离婚都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再生育一子,那前面所生的就不再是独生子。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并生育了一子,2010年男方所在地进行了拆迁,与拆迁方签订协议为认定孩子为独子【有回迁优惠,但也在某条中写了,因自然因素增加或减少人口按市政府政策有关规定处理】。在2015年回迁时,拆迁办公开表示男方孩子为非独生子,因为其生母在拆迁前已再婚并生子,强行扣除了一份独子的份额【涉及钱财若干,涉及50平左右的房屋产权,该50产权目前变成了安置使用权,实际产权变为拆迁单位所有了,我只占有了10几平的产权,成了共有产权】,是否离婚都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再生育一子,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并生育了一子

离婚 2019-05-18 0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登记结婚,就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不叫离婚,而称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尽管不叫离婚,但仍然有可能存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1、子女抚养。
    虽然没有结婚,但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在处理时参照婚生子女抚养关系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有谁抚养和抚养费问题。
    2、财产问题。由于没结婚,所以形成的财产不叫“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视为合伙性质的共有财产,一般也是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在处理时,一般是根据对形成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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