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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苏州上班,今年5月份在老家周口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并且与7月23号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的政策是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所以贷款方式也是公积金贷款,之后销售就没有通知我去办理贷款,但是在10月31号销售突然通知我说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了,我查了一下,从9月28号就已经开始实施这项政策了,他当时并没有通知我,这合同都签了3个月了,突然更改贷款方式,对我来说无异于多出来了10多万利息,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会不会是开发商变相的阻挠,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常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现在销售天天打电话,让我回去改合同,公积金贷款改为商业贷款。求助并且与7月23号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他当时并没有通知我,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6-06 1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
    3、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4、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
    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
    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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