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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后发现商家发来的货货不对版,不是我要的,打电话给他,他说是赠送的,而当时我放了2万钱在他那是准备拿货用的,我点要的货没来,来了一些我不要的,我打电话问他,他说我放着的两万以后以每拿一万块钱货就从中减500来还我,我感觉被骗了,之前他没说是这样的,他只说目前要出秋装了,带你看也看不完,先放钱在他那,到时候货发图给我,选中了可以拿,也并没有说是加盟或什么,之前说不需要押金,钱只是放在那做货款,想解合同也不用违约金,申请就好,我发现合同有一条如果违约需付百分之50违约金,那么是在我原有的2万上扣一半,还是怎么说?我的钱能拿点回来吗?我己经不想再去他那拿货了也并没有说是加盟或什么,之前说不需要押金,还是怎么说?

合同纠纷 2019-06-07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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