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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月(婚前)用身份证帮人担保,主贷人向本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当时担保人有三人。贷款使用时限是一年。到2011年,信用社和法院的人找到我,说主贷人到期不还款,让帮忙找人。随后,我联系到她,她也很配合的和信用社交涉,双方协议分期还款,她也告诉我,贷款的事儿以后和我没关系了,我也信了。安生了几年后,于今年(2017年3月底)银行向我单位施压,又找到我,说她的贷款没有还清,说,要么我要先到她人让她还,要么我就得独立承担她的贷款,替她还清。我就想问,银行找都不找当事人,也不找那俩担保人,就因为我有单位,有工作,就直接找我还贷款,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用身份证帮人担保,主贷人向本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说主贷人到期不还款,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0 08: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银行会派人不停的向你催要贷款,在你还清之前这个期间很长。
    第二,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你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
    第三,如果你的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和催收贷款的费用,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你的工资收入(会扣除基本生活费)。
    第四,除非你是采取故意诈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贷的款,一般不会让你坐牢。
    第五,如果您在一定时间内换不了款的话,会被划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再贷款不可能,办理信用卡也很难,据说目前国家已经开始限制黑名单的人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了。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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