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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号晚八点左右,我们一行四个人吃完夜宵回家。我和我朋友走在前面,其余两个人走在后面。离他们大约五六十米远。听到后面吵架的声音,怀疑是那两个朋友有事,我让我朋友快去看看,他跑过去了,我走着去的。等我走到那里,看到五六个保安拿着警棍打我朋友(A),其中一个朋友(B)已经躺在地上了。头上鲜血直流。又看到一个胖子保安提着警棍劈头盖脸去打我朋友(A),A和他扭打起来,两人抓住警棍不放,保安说放手大家都不打了。A就松手了,谁知保安抢过警棍猛打A头部,A都被打蒙了,鲜血满脸流得是,保安还让A跪下,A跪下后保安还继续打。造成A额头缝五针,头上两针,颧骨骨折,左手、左腿受伤。听到后面吵架的声音,A都被打蒙了,保安还让A跪下,造成A额头缝五针,颧骨骨折,左腿受伤。

综合法律 2019-05-17 15: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
      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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