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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号晚八点左右,我们一行四个人吃完夜宵回家。我和我朋友走在前面,其余两个人走在后面。离他们大约五六十米远。听到后面吵架的声音,怀疑是那两个朋友有事,我让我朋友快去看看,他跑过去了,我走着去的。等我走到那里,看到五六个保安拿着警棍打我朋友(老王),其中一个朋友(小王)已经躺在地上了。头上鲜血直流。又看到一个胖子保安提着警棍劈头盖脸去打我朋友(老王),老王和他扭打起来,两人抓住警棍不放,保安说放手大家都不打了。老王就松手了,谁知保安抢过警棍猛打老王头部,老王都被打蒙了,鲜血满脸流得是,保安还让老王跪下,老王跪下后保安还继续打。造成老王额头缝五针,头上两针,颧骨骨折,左手、左腿受伤。听到后面吵架的声音,老王都被打蒙了,保安还让老王跪下,造成老王额头缝五针,颧骨骨折,左腿受伤。

综合法律 2019-05-29 0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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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报警,请警察同志调查处理。
    如果构成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医疗费用,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对方不支付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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