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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大学不执行夜晚不得留宿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放任研究生整夜加班;办公大楼无门卫值班、夜间无人巡视,视频监控无人值守,形同虚设等,A博士连续多日夜间加班累死在工作岗位。中国XX大学XX博士2016年7月16日21:30时到办公室加班,17日凌晨身体感到不适,2:19分由2楼办公室到5楼楼梯窗口透气休息,正好在学校的安全监控镜头前,3:30倒地不起,17日早8:30分后,师弟发现才报警。警方已排除刑事和治安事件,A博士死亡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中国XX大学没有向北京XX上报,而是向XX部值班室、北京市XX值班室报告,目前还没有XX门对这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中国XX大学不执行夜晚不得留宿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放任研究生整夜加班;警方已排除刑事和治安事件

综合法律 2019-06-12 0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可向企业索赔吗《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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