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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给别人的车子做的抵押贷款,然后我把续贷的钱转给了押我车的那个人,然后介绍我押车那个人也让我给他转钱,结果我给他转了进去,结果等于我转了两次钱,那个押我车的人说他已经给我把钱续进去了,我就让介绍我押车得那个人给我退钱,他说他已经把钱转进抵押公司了,公司不给退,最后他说他跟公司商量一下,最后就给我只退了三千块钱,等于还有六千五百块钱没有退,这个钱应该是被他自己私吞了,请问,这个属不属于诈骗,构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只有电话号码和微信,而且他给我说话还带有恐吓的成份,请问我是直接找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起诉?因为起诉的话我不知道他的地址和身份,我可以报案吗?这构不构成诈骗罪?我给别人的车子做的抵押贷款,公司不给退,构不构成诈骗罪?请问我是直接找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起诉?

刑事辩护 2019-07-06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罪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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