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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在孝感市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外包工作,工作地也在孝感市,从2015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2017年5月又签订一次,但是2017年1月由于用工单位改革,后因用工单位改革,在用工单位工作到2017年12月中旬。后被用工单位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发生争议,起诉到了孝感市XX,XX委已经判案我胜诉。但未执行,后经我和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赔偿1万多元,又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合同中加班费用一事,劳务派遣公司拒不承认,还擅自更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请问律师如果起诉到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会有用吗?能得到多少加班赔偿?我之前在孝感市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外包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拒不承认,请问律师如果起诉到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会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9-06-07 1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班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所以,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
    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都构成在法律上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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