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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九年,五年前我有过一次出轨,那时经常吵架,我出差在外喝酒,发生不该发生事情,这事情让我妻子知道了,那次她原谅了我,这样过了三年,这期间我没有其他事情,除两次也是因为吵架,我和朋友出去KTV玩,还去招妓,我妻子感觉到这些情况,她一定要离婚。我知道感情已经破裂,我一直不同意,我们分居了大半年了,如果她一定要离婚我也答应,我们有两套房子,一套在上海奉贤区,一套在昆山,她说昆山的给我,上海奉贤的给她,如果我不同意,她起诉我,让我净身出户。我的要求是如果离婚,我要求财产平分,不知道行不行?另外房子都是婚后的,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毕竟上海的房子价格是昆山的三倍,所以我不甘心。这样过了三年,我一直不同意,如果我不同意,让我净身出户。不知道行不行?另外房子都是婚后的

离婚 2019-06-15 0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应适当考虑女方和经济困难房的权益。
    重婚罪属于离婚中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
    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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