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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庭旅馆转让,但我家庭旅馆未办理相关旅馆证件,(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证件条件严格办理不了),有个人到我旅馆看店后就立马交了4万定金,转让费11万,并写了份旅馆转让定金说明,写到“旅馆转让费11万定金4万,甲方违约赔偿乙方8万,乙方违约没收定金。”一式两份,签字画押。对方比较冲动急性子,当时并没有了解店铺各方面情况包括考察旅馆房间设备情况、是否办理了证件,我方也未提及当然也未隐瞒。并约定半个月后接手。后来几天后,对方与我方通过微信聊天得知我旅馆未办理证件,现要求我方退定金,如若不退便提交法律解决问题,理由是未办证。请问我方是否需要退还4万定金,前面定金条是否有受法律保护?(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证件条件严格办理不了)乙方违约没收定金。是否办理了证件

离婚 2019-05-24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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