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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晚上,我孩子和他三个朋友被济南来的十来个人给打了,打完以后就开车跑了,当时孩子就报警了,当警察来了以后,把我孩子和他的三个朋友带到派出所关押询问了4个小时左右,然后让他们4人签字画押了事。这两天我打电话问那个警察这件案子怎么处理,他叫我找我孩子的三个朋友,说一切责任有他们负责。让那三个人带我孩子看病,赔钱。我问警察!那三个孩子也是受害人,为什么要找他们负责,而打人的这一伙人你们不管了吗?那警察回答我,叫我把那打人的一伙人带到派出所接受惩罚。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也没能力把那伙人带到派出所。现在我也知道那伙人的基本信息了,他们还在一再挑畔我的儿子,跟我儿子约架。我该怎么办?打完以后就开车跑了,这两天我打电话问那个警察这件案子怎么处理,而打人的这一伙人你们不管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6-02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致人轻伤逃跑,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并且网上通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打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受伤程度不同,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构成轻伤及以上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轻伤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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