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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乡镇婚纱摄影个体工商户。去年腊月二十一我请了一个摄像师给一位顾客摄像,最后没有摄全家福的镜头。具体情况是这位顾客在我这里拍的婚纱照,摄像也定好了,正常来讲拿完产品就要付清婚纱照全款的,结果到最后结婚了都还有2600元不给我,总共套系加摄像才3600元。就因为少了一个镜头,并且没有规定也没有说明一定要摄全家福,并且摄像师有提过拍摄全家福的事。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我们提出双倍赔偿,摄像是300元,我们答应赔偿600元,对方硬是要赔偿1600元,钱在他们手里,他们就意思是我活该吃亏买教训,就要敲我。还请您帮忙分析下该如何处理,打官司划算不,胜算多少?谢谢了!我是一名乡镇婚纱摄影个体工商户。我们提出双倍赔偿,还请您帮忙分析下该如何处理

工商事务 2019-06-22 1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当消费者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如果销售商不给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15。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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