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小孩不满十六岁,有病患精神分烈症。茌2O18年4月12曰那天,在名叫A干菜店里偷了人家三合烟,后被店主六,七十岁老太太发现,两人发生撕打,后老太太说小孩踼到她下'边了,当就就时就找到小孩的母亲说娃偷她烟,孩子母亲当时就给她赔理道歉,并赔偿一百一拾元,然后给老太太说到医院给她检查看病,老太太不愿去医院,孩子母亲就把自己电话留给老太太,说有啥情况,随时给她打电话。结果第二天下午老太太领着她一个儿子,三个女子在超市里把小孩爆打了一顿,打完后还让小孩跪下给老太太道歉,随后孩子母亲就和他们到医院看病,小孩被打后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在西安住院,还没出院。我问一下律师,我们可以告他们吗?我小孩不满十六岁,有病患精神分烈症。小孩被打后精神受到很大刺激,我们可以告他们吗?

离婚 2019-05-21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