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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咸阳人,2018年10月20号,我去富平朋友家摘柿子游玩,晚上7时,在回家途中,途径富平县东环路,距XX一公里处,我车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XX,突然有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冲向我的车道,我来不及反应,发生碰撞!我因为紧张车辆向前滑行45米!当时我的车上共5人,我车的主驾和副驾安全气囊已打开,车上人员都受到撞击,胸部疼痛。我当时吓懵了,不敢下车!我车上乘坐人员先下车,我的车左前方受损严重。对方方车正前方受损严重,车上所乘人员和驾驶员受伤。对方给我车辆做车速检测,检测结果是我车速69,出事路段限速60,我不认同鉴定结果!对方车辆左转不让直行,在XX冲过来在我直行车道发生碰撞!我车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车上所乘人员和驾驶员受伤。对方给我车辆做车速检测,我不认同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 2019-06-09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辆受损: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 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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