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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在武汉某主干道绿灯直行,我与对向来的左转车辆相撞,当场报警等待交警到来,判我直行车辆主责,对方左转车辆次责,双方签字同意。我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然后登记我的保单号和对方的交强险保单号。之后各自离去,我定损修车于4s店,已经完,没有交钱和取车。对方司机拒不赔偿,车主是武汉白沙洲某工业园企业法人,车辆登记为该法人。通过交警协助联系到法人,仍然无果。请问,我该如何起诉?怎样列被告,司机,车主/公司,车主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车主身份证号未知,只有企业信息,需要找律师出函去交通大队查询获取了才能起诉车主吗?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单据?我需要先自行垫款拿到修车发票了才能起诉吗?然后登记我的保单号和对方的交强险保单号。车主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单据?

保险纠纷 2019-06-03 0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再赔偿给被保险人,各方协商好即可。
    相关规定:
    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
    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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