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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买过一个手机,自己已经分期付款六个月了,手机原价是5988,之前已经首付1400块钱,现在又每个月还款,473、85块钱了,也每个月按交上去已经有六个月了,算算自己已经经交了一共4243,1块钱了,今天他们又打电话来跟我说话,我还有3988的债款没有还,而且他们还说要让我一次性付要,但是我说句我已经按月还款了,自己也已经还了4243,1块钱了,但是他们还说我的债务账单啥的都在他们那里,他们还有我的地址身份证件啥的信息和地址,我就跟他们我自己已经按月还款已经是这么多钱了,还剩两千块钱而已他自己也说了半天,说就要我在交两千四百块钱,那个手机的分期付款的钱就还完了,后面还拿我的家人来威胁我而且他们还说要让我一次性付要,但是他们还说我的债务账单啥的都在他们那里,我就跟他们我自己已经按月还款已经是这么多钱了

离婚 2019-05-19 1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期不属于P2P借贷。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括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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