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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律师。我先支付了5万7千1百20块的定金,卖家发过来的货,全都是坏的给我,还有2万左右的余额款没支付了。(卖家说:我支付了定金。卖家发过来一片定金概念文件:支付了定金,不可以退货,也不可以退定金。!!!而卖家也不要货,也不收货)(而我,硬着,把货退回给卖家。昨天,卖家他爸收了货。不过,卖家,不肯退定金给我还)(大律师,我的定金能拿回吗?)(大律师,怎样,我才算是违约?又怎样,卖家才算是违约?)(大律师,我在找一位懂定金的专业律师,打这场官司)(没有合同,货到我这里时,只拍了几个视频和照片,就这点证据)(那位律师敢接这个案子)(套路不需要来,官司打的多,知名度也高,实战经验也丰富。)我支付了定金。支付了定金,我的定金能拿回吗?我才算是违约?(套路不需要来

综合法律 2019-06-16 2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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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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